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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西湖评论」对“私建浮桥”多一点宽容

时间 : 2023-07-09 23:24:07 来源:杭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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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图】

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“便民浮桥”并收费,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两年,引发公众关注。7月8日,吉林省白城市中院发布通报称,黄德义不服此前判决,提出申诉,该院已依法立案,目前正在审查中。(上海法治报7月9日报道)

瓦房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确认,此前浮桥确实存在收费情况,“但不是强制的”;不存在搭建浮桥过程中把道路挖烂的情况,也不存在“垄断浮桥过路”的情况;浮桥被拆后,河道两岸村民对在此处建桥的需求较为强烈。(南方都市报7月9日报道)

该案共有18人获刑。除了事主黄德义,其余17名被告人都是因为寻衅滋事罪,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,均宣告缓刑。该案还牵出“案外案”:主审法官孙利去年被免职。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,冒用“孙利”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。(澎湃新闻7月9日报道)

黄德义建桥,并不是凭空来的,而是有背景的,那就是他家家世世代代都是摆渡人。渡船可渡人,但没法渡车,车子得绕道70公里才能到对岸。为了方便人和车过河,所以他想到建“浮桥”,就是把几艘船拼接起来,然后铺上桥面,全长约十多米,可以过人过车。从2005年始建至2018年被拆,这“浮桥”前后持续了13年。摆渡是摇着船把人从此岸渡到彼岸,浮桥是固定了船只,然后把人与车从此岸渡到彼岸。

修桥铺路,如果都是官方出面来做,那就没什么事;问题是公家迟迟不能安排在这个偏远的地方建桥,于是民间就顶了上去。如果民间建桥纯粹是公益性的,比如是大家自愿捐资来兴建,建成后不收过桥费,那大抵也没什么事。一旦收取“过桥费”、涉及到钱就麻烦了。

收取的钱,多乎哉?不多也!“收费标准”是小车5元、大车10元,并不强制,历时13年一共才收了“过桥费”52950元。要知道,黄德义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元,此外还有搭建费用;他收取的这点“过路费”,远没达到成本,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已经退还了全部“赃款”。

这个事情说简单也简单,说复杂也复杂。往复杂里说,那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,规定建设跨河桥梁需要“审查同意”“报请批准”;还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,规定“建设桥梁”也要“审查同意”。如果“擅自修建水工程,或者建设桥梁…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补办有关手续”;否则不仅要“拆除”,还要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”。事实上,当地水利部门对黄德义进行了三次、每次一万元的罚款,每次交了钱之后他又继续运营,对河道也没啥影响。

人类的大部分事情,都是利他并且利己的,黄德义“私建浮桥”,就是“利他并且利己”,而且是利他为主、利己为辅。对民间尤其是偏远地区私自建桥,公权力应该多一点宽容,完全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再补办手续,不要简单地一判了事。

法学教授罗翔点评该事件,问“何罪之有”:“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,而无刑事责任。”在法理上,这是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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